2024自学考试05156经济学原理复习提纲(四)
课税类别
流转课税,也称产品税或流转额课税,是以产品和服务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课税体系。应打造一个以规范化增值税为核心,以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相互协调配套的产品税制。(1)增值税是对从事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在产制、批发、零售的每个周转环节,以商品销售和营业服务所获得的增值额课征的一种税。(2)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3)营业税是对规定的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征收的一种税。(4)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关镜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按在国境上的不同流向分为进口、出口关税;按征收目的的不同分为财政、保护关税。
所得课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作为课税对象的课税体系。(1)个人所得税是对本国居民的境内外所得和非居民源自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2)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为了适应外资企业特征,专门对国内境内的外资企业的纯收益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课税是以开发和借助自然资源而形成的收入作为课税对象的课税体系。(1)资源税是为了体现国家的利益,促进合理开发借助资源,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对在国家境内开采应税资源商品征收的一种税。(2)城镇土地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收对象,对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土地用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对外资企业和外籍职员不征收。
特定目的课税主如果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用途,所征收的一种税。(1)土地增值税是对出售国有土地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出售房产)并获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出售房产所获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2)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在国内,对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质占用的耕地面积一次性征收的税种。(3)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为城市建设和维护筹筹资金,而向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质缴纳的三税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具备附加税性质和特定目的。
财产与行为课税是以纳税人拥有、支配的财产或肯定的行为作为课税对象的课税体系。(1)房地产税是以房地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地产价格或房地产租金收入向房地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2)车船用税是对行驶于国内境内公共道路的汽车和航行于境内河流、湖泊或者领海的船舶,按其类型定额征收的一种税。(3)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用和领受具备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4)契税是在房子交易、典当、赠与或交换订立契约时,由承受人缴纳的一种税种。
信用货币的层次划分和计量
M0=流通中的现金
M1(货币)=+活期存款
M2=M1+准货币(企业单位按期存款+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证券企业的顾客保证金存款其他存款)
在国内,狭义货币量通畅是指货币层次中的现金加银行活期存款即M1;广义货币量是指狭义货币量加准货币,即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