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司法规范
1、拟定法――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和程序,以条文形式拟定的,并经公布推行的法律和法规。
2、判例法――是指由法官从判决中推出的法律规则,因此也称法官法。其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
3、司法独立原则――是指法院、法官只服从法律,依据法定程序,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权利机关和任何个人的影响和干涉。
4、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是一个整体定义,包含审判机关,即法院,还有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
5、审判机关――即法院,它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6、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为追究刑事责任和提起公诉的机关。
7、司法行政机关――是对司法行政进行管理的国家机关。
8、陪审规范――是审判机关依法由公众中产生陪审员在庭审中参与审理案件的规范。
9、司法审察――又名宪法审察,是西方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察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不是违宪的一种规范。
10、行政裁判――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行政方法裁决行政争议。具体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争议和某些民事纠纷所做的司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