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考互联网助学综合评价报名公告
为健全我区高等教育自考评价体系,推进自考互联网助学服务建设,让广大自考考生享遭到合法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综合评价考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实践,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下半年起,在我区拓展高等教育自考互联网助学综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报名要求
参加我区高等教育自考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互联网助学综合评价,是不是参加互联网助学综合评价由考生个人依据自己实质状况自愿选择。
2、报名日期与方法
考生可于2025年7月11日至9月十日登录“慕享云评测学习与管理平台”(网址:xinjiang.moycp.com)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并签署互联网助学诚信学习承诺书(附件1)。考生每次可依据当次自考考试报名课程选择1|4门相应课程报名参加互联网助学综合评价。报名互联网助学需向“慕享云评测学习与管理平台”支付在线学习成本(170元/课程),在线学习成本不包括该课程的国家统考考试报名费及教程费。
3、互联网助学时间与方法
“慕享云评测学习与管理平台将于”2025年7月11日至十月24日开放,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平台开放时间内通过电脑登录网站平台或通过手机下载“慕享APP”进行学习,PC端学习与手机端学习进度同时同步。“慕享APP”可在手机应用市场自行下载安装。
4、互联网助学课程清单
参加本次互联网助学综合评价的考生需依据《互联网助学综合评价课程清单》(附件2)中的124门课程选择报名学习,清单中没的课程暂未列入本次互联网助学综合评价课程范围,具体上线时间请关注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有关信息发布。
5、互联网助学与评测内容
(一)网上课程学习。网上课程学习由课件学习时长和要点训练组成。学习与评测平台将依据考生在线学习时长及考生参与要点训练完成率计算该项得分。
(二)网上阶段作业。考生每门课程将通过平台完成4|6次阶段作业,平台自动计算每次阶段作业得分,最后以各次阶段作业的最高得分计算该项成绩。
(三)网上综合评测。考生在完成前述两项学习和作业任务的首要条件下,可参加网上综合评测单元。平台将依据有关课程考试概要的需要,自动生成3套电子试题,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网上综合评测,在综合评测开启和完成阶段,均需通过人脸辨别进行真人比对。网上综合评测最后成绩以3次评测的平均分计算。
(四)在线学习表现。平台将通过签到打卡、作业完成度、学习过程连贯度、活动推荐等方面记录考生学习表现,最后以课程为单位,形成客观学习表现评估并计算有关成绩。
6、课程综合评价成绩构成
课程综合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由四部分组成:网上课程学习占30%;网上阶段作业占30%;网上综合评测占30%;在线学习表现占10%。
7、课程综合评价成绩的用法
考生完成互联网助学评测后获得的课程综合评价成绩,与考生当次参加国家统考获得的该课程笔试成绩,按比率(4.5:5.5)合并得到该课程的最后成绩,即:课程最后成绩=课程综合评价成绩×45%+国家统考课程成绩×55%。如考生课程最后成绩低于国家统考成绩,则考生该课程最后成绩仍以统考成绩为准。课程最后成绩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认定和公布。
8、课程综合评价成绩有效期
课程综合评价成绩当次有效,考生第三参加互联网助学综合评价需重新报名缴费,并完成学习、考核。
9、违规处置
考生在参加互联网助学综合评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取消其综合评价成绩或参加综合评价资格。
附件:
1.互联网助学诚信学习承诺书
2.互联网助学综合评价课程清单
附件1
互联网助学诚信学习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自考互联网助学活动,知道并同意包含互联网学习与评测平台、课程资源、学习步骤在内的学习技巧、管理规定、怎么收费,了解高等教育自考的性质,知道并遵守有关规定。承诺如下:
1.本人以真实身份参加互联网助学学习,所提供的考试报名条件真实、合法、有效。
2.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线上自主学习任务。
3.按时参加线上集中学习,配合互联网学习与评测平台通过人脸辨别、微信二维码签到等技术方法进行身份确认和考勤登记工作。
4.独立完成要点训练、阶段作业和综合评测,不违纪舞弊。
5.线上自主学习时,按需要将摄像头调至最好角度,配合互联网学习与评测平台拍照点名系统进行人脸辨别和考勤登记。
6.如有违反规定,赞同取消本人的综合评价成绩或参加综合评价的资格。
承诺人:
自考准考证号:
互联网助学注册账号:
年月日
附件2
互联网助学综合评价课程清单
来源:新疆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