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13702复习提纲(2)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主的权利,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与在其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含自由地使拥有权、用权和处置权。该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范围中的具体体现,是国际经济新秩序建造的基础。
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
各国对境内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
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与跨国企业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
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各国对本国内部与本国涉外的所有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预;
各国对世界性经济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经济主权原则的意义:
它是各国特别是进步中国家以维护的国际经济权利、反抗外来干预的法律武器;
它是各国间进行正常的友好交往,进步相互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基础;
它是符合进步中国家一同利益的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法律基础。
公平互利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是主权平等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的要紧进步。
公平互利原则的需要:
主权国家在相同层次的国际经济关系中均为平等主体;
各国有权主参与国际经济规则的拟定、国际经济交往关系,主管理涉外经济活动 ;
国家间的经济交往和管理涉外经济活动的结果,对国际经济法的所有主体不但平等互利的,⽽且是公平互惠的,并且,国际经济法的所有主体均公平推荐因为其参与这类活动产权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