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考生加分政策拥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殊考生。特殊考生在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参加录取,若考生同时拥有几项,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加10分。2.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加10分。3.对东营户籍、农村自愿舍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须一个女生的家庭,其女考生(须有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证明)加10分。4.军人子女(包含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考试报名普高,根据《东营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方法推行细节》(东政联〔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推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方法的公告》(教政法厅〔2013〕1号)有关规定实行。特殊考生证书(证件)和资格认定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9日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初中学校填写《2016年东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状况大全表》(附件7),4月9近日集中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特殊考生基本信息须经本人签字确认,严禁别人代签。特殊考生基本状况(含名字、毕业学校、特殊考生类型等)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