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5月湖北自考课程免考补办需要注意的地方如下:
考生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持有学历证书、非学历证信件息是办理课程免考的首要条件。考生须先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注册完成,再办理课程免考。凡用学历证书办理课程免考,须在申请之前完成前置学历查验。
(二)非学历证书的身份信息与现用身份信息不同的考生,须在申请材料“户口本资料”栏中上传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材料(户口本本人页或其他可以证明本人身份信息变更的有效材料),请确保申请材料准确、齐全,不然将影响课程免考申请确认结果。
(三)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免考每一个办理周期只能申请一次,不可以重复申请,请考生务必确保一次性选择好需要免考的课程再提交申请。
(四)考生网上提交的照片资料需要真实有效,图像明确,因照片水平问题致使免考确认不通过的,考生自行负责。考生须对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交不真实材料获得免考成绩的,一经查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置。
(五)考生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针对资料上传不全或信息录入错误的申请,考籍所在地自学考试办网上确认时会将申请退回修改,同时会发送短信公告提醒考生修改当次申请信息,考生可进入“考生服务平台”,点击学习成就认证管理模块,查询课程免考办理信息,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环节,未修改的课程免考不予通过。
(六)课程免考办理结果以“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为准。
(七)请考生选择互联网环境好的上网地址办理自学考试课程免考业务,并合理安排时间,有关业务逾期当次不再办理,下一个办理周期内,考生可重新申请。如有疑问可联系湖北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咨询电话:027-68880240,027-68880241。
4、其他事情
(一)我省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工作依据《高等教育自考暂行条例》《关于高等教育自考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建议》(教改〔2016〕3号)与《湖北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推行方法》《湖北教育考试院关于自考课程免考贯彻实质等效原则有关事情的公告》等文件精神办理。具体如下:
1.我省自考课程免考根据学历层次相当、课程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当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所学课程和高等教育自考课程进行确认。
(1)已获得的学历层次高于考试报名我省自考学历层次的,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当并获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同层次选考课与自考有关课程。
(2)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专科、本科的结业生、肄业生,考试报名我省自考专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当并获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有专科前置学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肄业生,考试报名我省自考本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当并获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全日制普通本科结业生考试报名我省自考本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当并获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当”是指课程名字相同或相近、学分高于自考对应课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该课程的学时需要达到或超越自考专业计划规定的需要(自考各课程每学分等于18学时);自考毕业生根据课程代码和课程名字相同的原则或同层次选考课程实行。
2.获得全国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合格成绩,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的自考考生,免考自考有关课程。
(1)获得全国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425分及以上)的自考考生,可按考试报名专业层次免考自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考考生,可按考试报名专业层次免考自考英语(一);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考考生,还可以按考试报名专业层次免考自考英语(二)课程。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自考考生,可按考试报名专业层次免考自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获得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以按考试报名专业层次免考自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实践)课程。
3.我省免考课程学分低于拟毕业专业最低学分的50%。如通过各种方法已办理的免考课程学分超越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需要的50%,考生应补考本专业相应理论课程补足差额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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